開標實況:已決標,明細補抓中
決標公告已於 2026/09/30 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稍後重新整理就會出現。
投標廠商與標價正在從採購網補抓。正在補抓,幾秒後自動更新
決標品項
共 0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誰在評選
7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廖世璋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系主任、專任教授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行銷企劃、活動行銷、新媒體及數位行銷、公關媒體策劃、品牌產品企劃、整合行銷傳播。文創行銷、文創節慶企劃、文創品牌產品規劃、產業經營及館舍營運、社區產業及地方創生輔導、文創IP及博物館文創企劃。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教授所任工作:行銷企劃、活動行銷、新媒體及數位行銷、公關媒體策劃、品牌產品企劃、整合行銷傳播。文創行銷、文創節慶企劃、文創品牌產品規劃、產業經營及館舍營運、社區產業及地方創生輔導、文創IP及博物館文創企劃。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系主任、專任教授所任工作:行銷企劃、活動行銷、新媒體及數位行銷、公關媒體策劃、品牌產品企劃、整合行銷傳播。文創行銷、文創節慶企劃、文創品牌產品規劃、產業經營及館舍營運、社區產業及地方創生輔導、文創IP及博物館文創企劃。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博士 |
| 2 | 鄭瑛惠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職稱:專門委員所任工作: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與行銷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職稱:副組長所任工作: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與行銷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職稱:組長所任工作: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與行銷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系學士 |
| 3 | 陳家瑜 | 私立世新大學副教授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世新大學(觀光學系)職稱:助理教授所任工作:旅遊與運輸經營管理、餐旅服務品質等課程之教學與研究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世新大學(觀光學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旅遊產業經營管理、觀光行銷傳播、服務品質管理、觀光政策評估分析之教學與研究 |
| 4 | 林鴻洲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助理教授所任工作:廣告企劃、媒體刊登、數位廣告、整合行銷傳播、行銷規劃、活動企劃、公共關係規劃、數位行銷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廣告企劃、媒體刊登、數位廣告、整合行銷傳播、行銷規劃、活動企劃、公共關係規劃、數位行銷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職稱:教授所任工作:廣告企劃、媒體刊登、數位廣告、整合行銷傳播、行銷規劃、活動企劃、公共關係規劃、數位行銷 學歷:國立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 |
| 5 | 鄭智鴻 | 交通部觀光署國際組組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職稱:副組長所任工作:協助組長督導旅行業組相關業務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駐新加坡辦事處職稱:主任所任工作:督導辦事處各項事宜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職稱:副組長所任工作:督導國際宣傳行銷事宜 學歷:世新大學觀光學院碩士 |
| 6 | 黃荷婷 | 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職稱:主任秘書所任工作:督導交通部相關業務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總務司職稱:司長所任工作:督導交通部總務司相關業務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 |
| 7 | 歐陽忻憶 | 交通部觀光署企劃組組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署職稱:企劃組副組長所任工作:協助組長督導企劃組相關業務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觀光署職稱:國際組專門委員所任工作:督導國際組相關業務 學歷:世新大學觀光研究所碩士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2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13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 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切結書。
(四)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不含母、子公司等關係企業)須具備相關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項目同性質或類似之勞務契約,並具備於國內外(含廠商所在地或其他國家、地區)執行宣傳、推廣活動或廣告之能力與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5(即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2 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即多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00萬元)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履約之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