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屏工務段116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交通設施廣告物拆除工作
招標中勞務類522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案號 1155027414 · 機關代碼 A.15.3.3
143 萬
預算金額
—
決標金額
未公開
底價
—
投標家數
2026/10/06
還有 12 天
截止投標
2026/10/07
開標
開標實況
尚未決標
決標公告出來後,這裡會列出每家廠商的標價與未得標原因。
還沒有開標資料。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押標金
50,000 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營造業[E10101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土木包工業[E102011],符合以上其中一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憑票支付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一、 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1,429,025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省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