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實況
尚未決標
決標公告出來後,這裡會列出每家廠商的標價與未得標原因。
還沒有開標資料。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0天內完成工程預算書,監造自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5年10月1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服務建議書評審時間:115年10月2日上午9時資格審查後接續之;評審結束後擇期辦理議價作業。 四、約定事項: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 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一)「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或「景觀設計業」登記代碼「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二)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