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5年度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暨淨零推動計畫
已決標勞務類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案號 114-210 · 機關代碼 3.82.15
700 萬
預算金額
700 萬
決標金額
—
底價
1
投標家數
2025/11/27
已截止
截止投標
2025/11/28
開標
摘要 依下方資料自動彙整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首次公告於 2025/11/19,共 2 則公告。預算 700 萬,截止投標 2025/11/27,開標 2025/11/28。2025/12/31 決標,1 家投標,得標廠商是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標價 7,000,000)。採最有利標,評選委員 7 位,名單在「評選委員」頁籤。
開標實況:2025/12/31 決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 單一投標
| 序號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1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76947982 | 7,000,000 | 100.0% | 得標 | — |
決標品項
共 1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1 | 115年度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暨淨零推動計畫 | 1.0 | — | 7,000,000 |
誰在評選
7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王美文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職稱:隊長所任工作:環境稽查管理、水污管理及事業污水設施查核、廢棄物清理機構及毒性化學物質查核、土壤地下水稽查及採樣檢驗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職稱:簡任技正所任工作:公害糾紛、環工技師簽證案件查核、碳足跡制度建立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稱:副局長所任工作:環教推廣、水、廢棄物、空氣、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檢驗、低碳、海污環保稽查管制及污染許可申請審核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
| 2 | 林慶煌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縣環境保護局職稱:技正所任工作:協助監督掩埋場興建管理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縣環境保護局職稱:廠長所任工作:監督焚化廠興建管理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稱:廠長所任工作:監督焚化廠興建管理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碩士 |
| 3 | 袁紹英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職稱:副處長所任工作:環境衛生、健康風險分析、病媒蚊防治、環境用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防災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職稱:處長所任工作:環境衛生、健康風險分析、病媒蚊防治、環境用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防災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環球科技大學(生物技術系)職稱:教授暨系主任所任工作:環境生物技術教育 學歷: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研究所博士 |
| 4 | 華梅英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東南工業專科學校(環境工程科)職稱:講師所任工作:環境工程相關課程(含水污染、噪音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物處理)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東南技術學院(環境工程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環境安全相關課程(含環境安全、污染物檢測、空氣品質分析)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東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環境工程相關課程(含水污染、噪音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物處理)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研究所博士 |
| 5 | 蔡旻憬 | 公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稱:主任所任工作:主任 |
| 6 | 鄭博雄 | 公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稱:廠長所任工作:廠長 |
| 7 | 李俊毅 | 公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稱:簡任技正所任工作:簡任技正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2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14年12月16上午10時整召開評選會議,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為第1序位優勝廠商,取得議價權。並訂於114年12月31日上午11時整與第1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2.本案投標須知原規定因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惟於議價前經業務單位確認,本採購案已符合投標須知可決標條件,於議價時逕行辦理決標。
3.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新臺幣700萬元整」。
4.依投標須知規定: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但不含價格」,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同意就其內容辦理,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 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宣布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