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中山取水口及管線復舊工程」採購案

採購網原文
更正公告工程類5139 其他土木工程案號 11519 · 機關代碼 3.80.44
150 萬
預算金額
—
決標金額
未公開
底價
—
投標家數
2026/09/29
還有 5 天
截止投標
2026/09/30
開標
開標實況

尚未決標

決標公告出來後,這裡會列出每家廠商的標價與未得標原因。

還沒有開標資料。
公告歷程

2 則公告

  1. 2026/09/2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原文
  2. 2026/09/2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第 1 次傳輸預算 150 萬截止 2026/09/29原文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期限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為原住民廠商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土木包工業。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 應附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基本資格文件: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電子領標憑據。 5.標單文件 (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開標程序進行方式】 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為提升採購效率,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時依兩階段方式辦理: 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投標文件進行審查。 第2階段:若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之情形,將於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審查,並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承辦:本局設施營造科(03-3322101分機6690) 陳先生 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5.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項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6.廠商如對本採購案(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