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標

委託管理臺北市向晴家園-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第1次議定)

案號 1152001-1 · 機關代碼 3.79.12
採購網原文
866 萬
預算金額
866 萬
決標金額
底價
1
投標家數
截止投標
開標
開標實況

2026/01/27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廠商標價占預算結果未得標原因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00968923
8,661,588100.0%得標
決標品項

1 個品項

品項數量單價決標金額
委託管理臺北市向晴家園-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第1次議定)1.08,661,588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1. 2026/02/06決標公告預算 866 萬原文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21點第1項、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擴充115年:機構主管人事費1萬6,080元、管理費5萬9,640元、一次性修繕費750萬元。 (2)實施計畫第壹拾、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每年至多13名,含保護性一般風險社會工作督導1名、保護性一般風險社工人員3名、兒少庇護性安置家庭專業人員9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5、116、117年每年分別各至多撥付938萬7,684元、945萬2,004元、951萬6,324元,…。」。 (3)實施計畫第壹拾、二、(二)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每年至多撥付125萬1,600元,未滿1年按月依比例計之。」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866萬1,588元。 (1)後續擴充:864萬8,628元。 A.115年:757萬5,720元。 B.115年至117年:107萬2,908元(含兒少庇護性安置家庭專業人員人事費51萬4,188元,及一般事務費55萬8,720元)。 (2)另依上揭公告明訂之預算編列標準,尚須加帳人事費差額1萬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