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實況:2025/08/20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 序號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1 | 社團法人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77121050 | 545,820 | 100.0% | 得標 | — |
決標品項
共 1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1 | 委託管理臺北市信義、南港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第3次議定) | 1.0 | — | 545,820 |
誰在評選
0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1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3) 契約第15條。
(4) 實施計畫第玖點。
(5)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柒、一、(三)點「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以新臺幣5萬2,190元計之。
(2) 實施計畫第捌、一、(四)點變更為「一般事務費: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115年1月1日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50元,自第51坪起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200元,依實際坪數核實支付,每年至多為48萬3,204元,115年起至多56萬6,712元,不足年則按月核實依比例計之。…」。
3.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54萬5,820元,說明如下:
(1) 人事費(後續擴充):114-117年共計加帳29萬5,296元。
一般專業人員至多核予4人,每人每月以5萬2,190元計之,計算式為5萬2,190元×4人×48個月=1,002萬480元(扣除原編列972萬5,184元,本次加帳29萬5,296元)。
(2) 依前揭編列標準公告之一般事務費:(115年1月1日起適用)115-117年尚須加帳25萬524元:
本場地為198.63坪,115年1月1日起第1-50坪每月每坪以350元計之,自第51坪起每月每坪以200元計之,計算式為【(350元×50坪+200元×148.63坪)】×36個月=170萬136元(扣除原編列144萬9,612元,本次加帳25萬5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