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萬
預算金額
15 萬
決標金額
—
底價
1
投標家數
—
截止投標
—
開標
開標實況
2025/09/30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01033182 | 152,736 | 100.0% | 得標 |
決標品項
1 個品項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委託辦理臺北市南區新住民社區關懷據點(第1次議定) | 1.0 | — | 152,736 |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15條、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及本府114年4月7日府授資安字第1140114072號函。
2. 變更事項:
(1) 114年起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人事費核銷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2) 契約第5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3)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一般事務費第1目變更為:「113年至多1萬8,600元外,114年至多11萬1,600元(每坪每月給付300元,以31坪計)。115年起每年至多13萬200元(每坪每月給付350元,以31坪計)。期間不足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八)款變更為:「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14年起每年至多為新臺幣10萬元。含本服務相關設施設備新購置、汰換更新、修繕及維護等費用,與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檢查需改善設備等,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惟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緊急突發狀況,得另案辦理補助,並依據本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法申請設施設備費送機關審查後,核實撥付)。另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5萬2,736元。
(1) 人事費:115年調整為232萬1,328元,116年調整為236萬9,568元,本次加帳11萬5,536元【(232萬1,328元-226萬3,560元)+(236萬9,568元-231萬1,800元)】。
(2) 一般事務費:115年及116年調整為每年至多13萬200元,本次加帳3萬7,200元【(13萬200元-11萬1,600元)*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