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 萬
預算金額
4,222 萬
決標金額
—
底價
1
投標家數
—
截止投標
—
開標
開標實況
2025/12/10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04170054 | 42,222,096 | 100.0% | 得標 |
決標品項
1 個品項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委託辦理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廣慈園區B標)(第8次議定) | 1.0 | — | 42,222,096 |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項次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10點第2項第3款第1目及同項第5款。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3.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9月24日公告-115年度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銜接長照獎助計畫申請須知。
(二) 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暨輔導查核為優等,故自115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7年12月31日。
2.115年起專職輔具評估人員每人每月人事費調整為6萬5,560元(依上揭編列標準,比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度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銜接長照獎助計畫-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輔具評估人員月薪計之,計算式:4萬9,000元*134%=6萬5,560元)。
3.實施計畫第玖點、一、(六)、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計,依實際坪數核算,不足月則按日核實依比例計之。每月以8萬110元編列之,111年依比例核予新臺幣23萬9,820元整,餘每年至多新臺幣95萬9,280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35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200元,依實際坪數核算,每年至多112萬6,800元,不足月則按日核實依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222萬2,096元。
1.後續擴充:115年至117年期間原契約經費依實施計畫第9點第1項第16款加帳3,300萬4,752元。
2.另按上揭編列標準已明訂公告之人事費及一般事務費,尚須加帳273萬5,424元。
3.續依第2次及第5次變更事項,按上揭編列標準及議價決標金額加帳輔具審查服務人事費563萬6,520元,及輔具專車營運保養費84萬5,400元。
4.各年度相關經費編列如下:
(1)人事費:
A.115年:634萬4,112元。
B.116年:637萬6,272元。
C.117年:637萬6,272元。
D.上開廠商聘僱之社工人員學歷、執業登記及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2)115年至117年:【專業評估費350萬元+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100萬元+宣導講習費及輔具展示活動費25萬元+一般事務費112萬6,800元+管理費43萬2,000元+大樓分攤費10萬元+大樓管理費36萬2,880元+輔具系統維護及教育訓練費20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補貼5,000元+充實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30萬元+教育訓練費15萬元+輔具專車營運保養費28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