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標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華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案號 1090916S0143a110-4 · 機關代碼 3.79.12
採購網原文
25 萬
預算金額
25 萬
決標金額
底價
1
投標家數
截止投標
開標
開標實況

2025/09/08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廠商標價占預算結果未得標原因
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
04120386
253,800100.0%得標
決標品項

1 個品項

品項數量單價決標金額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華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1.0253,800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1. 2025/09/30決標公告預算 25 萬原文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契約第15條。 (3)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4)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2.變更事項: (1) 114年1月1日起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及專案企劃人員人事費調整為每月5萬2,190元。 (2) 契約第五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陸、一、(一)點之人事費規定。」 (3) 實施計畫第陸、一、(三)點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每年至多37萬7,880元(1~50坪每坪每月300元,51坪以上每坪每月17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44萬2,800元(1~50坪每坪每月350元,51坪以上每坪每月200元),費用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5萬3,800元。 (1) 114年至115年人事費: A. 社工督導1人加帳4萬2,672元【(起薪45,566元-44,239元)*134%=1,778元,1,778元*1人*12月*2年計之】。 B. 社工人員3人加帳10萬9,296元【(起薪38,898元-37,765元)*134%=1,518元,1,518元*3人*12月*2年】。 C. 企劃人員1人加帳3萬6,912元【(52,190元-50,652)*1人*12月*2年】。 (2) 115年一般事務費:加帳6萬4,920元【﹝50*350+(147-50)*200﹞*12月=442,800元,(442,800元-377,880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