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2 萬
預算金額
1,582 萬
決標金額
—
底價
1
投標家數
—
截止投標
—
開標
開標實況
2025/09/30 決標
決標方式 — · 單一投標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信義之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29061407 | 15,821,724 | 100.0% | 得標 |
決標品項
1 個品項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物業管理專業服務案,第2次契約變更 | 1.0 | — | 15,821,724 |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附加說明
一、本案辦理續約評鑑結果為甲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契約投標須知第7點第1款第2目「評鑑為甲等(80分以上),續約1年」與契約廠商「信義之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廠商)辦理續約1年,另依同點同款第3目「115年1月1日起,派駐人力部份增加1名保全人員(共5名保全人員),其工作內容同本案需求說明書所載明;擴充金額除原契約服務費用外,另增購1名保全人員之服務費用,增購人力之薪資、勞保費、健保費、勞退金等費用同原契約詳細價目表。」,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增列駐衛保全人員1名。
二、依工程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號函示說明二、(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政府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再依契約第4條第5款「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第3目「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及同條第6款「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經本組物業承辦人員評估,行政事務人員、環境清潔人員(不含品質督導人員、駐衛保全人員及鍋爐勞務人員)薪資增加10%原契約金額;勞保費用、健保費用及勞退金因投保級距變更,故予以調整,並因應前揭新增項目增加管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