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實況:已決標,明細補抓中
決標公告已於 2026/09/30 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稍後重新整理就會出現。
投標廠商與標價正在從採購網補抓。正在補抓,幾秒後自動更新
決標品項
共 0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誰在評選
7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陳苗鏜 | 已退休 | 出席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和逢甲大學企業管理系和機械系碩士 |
| 2 | 張學斌 | 已退休 | 出席 | 學歷:美國康乃爾大學機械航太工程機械與航太工程博士 |
| 3 | 王啟彬 | 已退休 | 出席 | 學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學士 |
| 4 | 張育豪 | 已退休 | 出席 | 學歷: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 |
| 5 | 朱崧豪 | 嘉義縣政府水利處副處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政府水利處職稱:副處長所任工作:副處長 |
| 6 | 蔡育宗 | 嘉義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政府建設處職稱:副處長所任工作:副處長 |
| 7 | 林谷樺 | 嘉義縣政府水利處處長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嘉義縣政府水利處職稱:處長所任工作:處長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4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押標金
500,000 元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之公司行號。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3) 投標廠商印模單。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切結書。
(6)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倘廠商檢附之切結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應於切結書加蓋投標廠商印章,該部分規定無效(意即切結書以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無須另行加蓋「投標廠商章」)。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6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271號函示(公開於該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投標廠商檢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就投標廠商聲明書蓋章之規定如有與該函示牴觸之部分,該部分無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經本府通知廠商應於15分鐘內到場辦理,仍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一、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台灣銀行太保分行(戶名:嘉義縣政府押標金;帳號06703809414-6)。 二、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如註明受款人者,應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三、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