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實況:已決標,明細補抓中
決標公告已於 2026/10/01 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稍後重新整理就會出現。
投標廠商與標價正在從採購網補抓。正在補抓,幾秒後自動更新
決標品項
共 0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誰在評選
7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洪丕振 | 已退休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職稱:副總工程司所任工作:督導河川流域整體治理調查規劃、河川治理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職稱:組長所任工作:督導河川排水之水利工程管理、工程預算書設計、河海整治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職稱:副總工程司所任工作:督導河川排水之水利工程管理、出流管制規劃及計畫、河海堤工程、、海岸防護、海岸保護 |
| 2 | 陳中憲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職稱:副局長所任工作:襄理第五河川局務(河川、區排、海岸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業務),督導水利及水土保持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之履約執行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職稱:局長所任工作:綜理第五河川局務(河川、區排、海岸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業務),督導水利及水土保持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之履約執行 |
| 3 | 周建森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職稱:科長所任工作:督導水資源工程、河川、排水、海堤治理、規劃、設計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職稱:專門委員所任工作:督導水資源工程、河川、排水、海堤治理、規劃、設計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職稱:副局長所任工作:督導河川、海堤、排水業務 |
| 4 | 洪志聖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職稱:正工程司所任工作:河堤、海堤工程測量、設計監造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職稱:正工程司所任工作:河堤、海堤工程測量、設計監造 經歷3: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職稱:正工程司兼課長所任工作:督導水庫、河堤、海堤、排水工程規劃、測量、設計、監造、品管、土壩工程 |
| 5 | 陳敬文 | 副處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職稱:副處長所任工作:綜理水利工程、水利防災、防洪、排水、管理 |
| 6 | 林昆賢 | 技正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職稱:技正所任工作:綜理水利工程、水利防災、防洪、排水、管理 |
| 7 | 許宏博 | 處長 | 未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職稱:處長所任工作:綜理水利工程、水利防災、防洪、排水、管理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2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送期初報告,詳如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水利、水保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水利、水保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水利、水保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水利、水保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廖盈如),聯絡電話:05-5523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屬中央補助款項總經費855萬9,000元整,115年中央補助新台幣210萬6,000元,另115年縣配合款46萬2,000元,116年中央補助新台幣491萬3,000元,另116年縣配合款107萬8,000元;115年度及以後年度之預算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