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銅鑼社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委託設計及監造
已決標勞務類8671 建築服務流標 1 次案號 114044 · 機關代碼 3.76.45.60
282 萬
預算金額
279 萬
決標金額
279 萬
底價
2
投標家數
2026/01/06
已截止
截止投標
2026/01/07
開標
摘要 依下方資料自動彙整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首次公告於 2025/12/09,共 4 則公告,流標 1 次。預算 282 萬,截止投標 2026/01/06,開標 2026/01/07。2026/01/23 決標,2 家投標,得標廠商是林經國建築師事務所(標價 2,789,013)。採最有利標,評選委員 7 位,名單在「評選委員」頁籤。
開標實況:2026/01/23 決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 序號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1 | 林經國建築師事務所 G1209***** | 2,789,013 | 99.0% | 得標 | — |
| 2 | 吳金翰建築師事務所 A1210***** | 2,789,013 | 99.0% | 未得標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底價 2,789,013(占預算 99.0%);得標價占底價 100.0%。
決標品項
共 1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1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社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委託設計及監造 | 1.0 | — | 2,789,013 |
誰在評選
7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林文成 | 林文成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暨負責人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林文成建築師事務所職稱:建築師暨負責人所任工作:建築及室內設計施工.都市及景觀規劃設計.地景及人文 學歷: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學系學士 |
| 2 | 鍾年誼 | 鍾年誼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鍾年誼建築師事務所職稱:建築師所任工作:建築規劃設計、營建施工管理、景觀規劃設計、風景區規劃、都市規劃設計、敷地計畫 學歷:成功大學建築系學士 |
| 3 | 潘雪玲 | 潘雪玲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潘雪玲建築師事務所職稱:建築師所任工作:長期照護中心、廠房、辦公室及公共工程建築設計 學歷:逢甲大學建築都市研究所建築學系碩士 |
| 4 | 洪珮緹 | 公務員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銅鑼鄉公所職稱:建設課長所任工作:建設課長 |
| 5 | 黃怡茹 | 公務員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銅鑼鄉公所職稱:財政課長所任工作:財政課長 |
| 6 | 賴文良 | 公務員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銅鑼鄉公所職稱:秘書所任工作:秘書 |
| 7 | 李月香 | 公務員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銅鑼鄉清潔隊職稱:隊長所任工作:隊長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4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附加說明
依各階段服務費用百分率乘以 9拾9點 ﹪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 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於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 基本設計審查:
a. 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皆含電子檔)5份,供本所召開基本設計說明會及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 「基本設計書圖」至少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一)及(二)1.所定履約項目。
c. 廠商應依委員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後基本設計書圖 (皆含電子檔)或納入細部設計審查,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審查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3) 細部設計審查:
a. 基本設計審查通過後4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 (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二)2.(皆含電子檔)5份,供本所召開期末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 廠商於接獲細部設計審查意見後,應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資料到本所,其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4) 地方說明會及協調會:
a. 於設計階段,須辦理1場地方協調會/說明會;如實際情形有增加場數之必要,或機關指定辦理時間,廠商應配合辦理。
b. 履約過程中若需要召開協調會處理疑義,廠商到場說明不得拒絕,並做會議紀錄。
(5) 工程招標資料及電子檔: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7日曆天內提送到所,並依機關需求補編有關表件或配合修正。
(6) 代辦申請相關事宜:
a. 應於機關通知日或細部計劃核定之20日內向縣政府或建築師公會提送建築執照審查,改善及補正應於文到次日起20日內完成(請副知本所)於工程開工前,取得拆除及建造執照。
b. 於本案勞務驗收前,取得使用執照。
c. 如無法取得或取得時程耽誤本計畫之執行,如屬可歸責乙方,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計罰。
d. 向相關單位申請審查手續,並將審查合格書圖說送本所備查,如地政(基地鑑界)、都市計畫、建築線指定、電力、電信、環保、自來水事業處、消防、交通等相關單位,須辦理地質鑽探作業。
e. 以上代辦事項所需行政規費、鑽探費用、作業所需費用、相關專業簽證費用及測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再另外支付。
(7) 各項資料及文件收件日期,以銅鑼鄉公所總收文簽收日為依據。
(二) 監造:
1. 監造計畫書應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14日曆天內提報,提送1式3份(含電子檔)送本所核定。
2. 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3. 工程竣工後乙方協助施工廠商辦理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等資料,並於施工廠商提送上述資料後審查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其他契約或補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