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天平等七項
招標中財物類469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案號 JE16023P029 · 機關代碼 3.5.10.100
229 萬
預算金額
—
決標金額
未公開
底價
—
投標家數
2026/10/01
還有 7 天
截止投標
2026/10/02
開標
開標實況
尚未決標
決標公告出來後,這裡會列出每家廠商的標價與未得標原因。
還沒有開標資料。
公告歷程
1 則公告
招標條件
資格與履約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8個日曆天內(含)乙次將採購標的文件,餘詳附加說明。
押標金
0 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2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10月03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自簽約日起 18 個日曆天以內,應提供進廠交貨人員(含授課人員)名單,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並由甲方辦理查核,經審查合格人員,始可進廠履約,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維護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新進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檢驗所)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 90個日曆天以內將案內標的及相關文件(詳「附件 2-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第1項單價為157,000元,第2項單價為115,000元,第3項單價為98,000元,第4項單價為125,000元,第5項單價為100,000元,第6項單價為223,000元,第7項單價為77,750元,總價為2,286,000元,,投標廠商金額均不得超過,若有超出均依規定判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