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中華郵政AI應用發展顧問服務案
已決標勞務類865 管理顧問服務明細補抓中案號 115-4-3018 · 機關代碼 3.15.83
994 萬
預算金額
補抓中
決標金額
補抓中
底價
補抓中
投標家數
2026/07/28
已截止
截止投標
2026/07/29
開標
摘要 依下方資料自動彙整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告於 2026/06/29,共 2 則公告。預算 994 萬,截止投標 2026/07/28,開標 2026/07/29。決標公告已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採最有利標,評選委員 5 位,名單在「評選委員」頁籤。
開標實況:已決標,明細補抓中
決標公告已於 2026/10/05 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稍後重新整理就會出現。
投標廠商與標價正在從採購網補抓。正在補抓,幾秒後自動更新
決標品項
共 0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誰在評選
5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王鄭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職稱:副教授兼計網中心系統組組長所任工作:教授程式設計、資料結構、演算法等課程、及指導學生在資訊科技技術、資訊系統及網路相關規劃建置與評估等內容。並負責規劃建置與管理全校校務資訊系統 |
| 2 | 王舒民 |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職稱:教授所任工作:科技創新、數位轉型、科技管理、電子商務、大數據分析、資訊安全管理、學習科技、學習行為分析、教育科技應用、遊戲式學習 |
| 3 | 陳棟梁 | 中華郵政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稱:副總經理所任工作:督導本公司數位發展業務 |
| 4 | 陳廣蓮 | 中華郵政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稱:儲匯處處長所任工作:督導本公司儲匯業務 |
| 5 | 劉靜怡 | 中華郵政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稱:數位發展室室主任所任工作:督導本公司數位發展業務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2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一工作日起18個月,得標廠商應於前述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 數位發展室數據賦能科 紀怡婷科長 電話:02-23931261#2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