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實況
已決標,明細補抓中
決標公告已於 2026/10/02 發布,投標明細正在補抓,稍後重新整理就會出現。
投標廠商與標價正在從採購網補抓。正在補抓,幾秒後自動更新
誰在評選
5 位評選委員
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謝淑姿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訊室)職稱:室主任所任工作:資通訊服務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事項 |
| 吳志高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職稱:組長所任工作:資訊資源規劃及管理 |
| 陳泉錫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職稱:主任所任工作:資訊資源管理、系統架構管理、個資保護、數位證據保全 |
| 林聰仁 | 經濟部資訊處處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職稱:資訊處處長所任工作:綜理資訊處業務 |
| 洪啓富 | 經濟部資訊處副處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職稱:資訊處副處長所任工作:襄助處長辦理資訊處業務 |
來源為決標公告的評選委員欄位。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 —— 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3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如為適用GPA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二、納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修正招標文件之「建議書徵求文件」第21頁之「附錄3、投標標價分析表」,原備註1文字誤植為「編號1及2服務項目小計(含稅)不得超過新臺幣1,350,000元。」,修正為「編號1及2服務項目小計(含稅)不得超過新臺幣1,5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