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專利被侵權委託律師救濟法律服務案(開口契約)
已決標勞務類861 法律服務案號 IPTT-114-L02 · 機關代碼 2.1
1,910 萬
預算金額
1,910 萬
決標金額
—
底價
2
投標家數
2025/07/02
已截止
截止投標
2025/07/03
開標
摘要 依下方資料自動彙整
中央研究院首次公告於 2025/05/29,共 2 則公告。預算 1,910 萬,截止投標 2025/07/02,開標 2025/07/03。2025/11/21 決標,2 家投標,得標廠商是Groombridge, Wu, Baughman & Stone LLP(標價 19,100,000)。採最有利標,評選委員 6 位,名單在「評選委員」頁籤。
開標實況:2025/11/21 決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 序號 | 廠商 | 標價 | 占預算 | 結果 | 未得標原因 |
|---|---|---|---|---|---|
| 1 | Groombridge, Wu, Baughman & Stone LLP U0061784 | 19,100,000 | 100.0% | 得標 | — |
| 2 | 恆業法律事務所 14299902 | 19,095,000 | 100.0% | 未得標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決標品項
共 1 個品項
| 序號 | 品項 | 數量 | 單價 | 決標金額 |
|---|---|---|---|---|
| 1 | 中央研究院專利被侵權委託律師救濟法律服務案(開口契約) | 1.0 | — | 19,100,000 |
誰在評選
6 位評選委員。最有利標由委員會評分決定,名單與出席紀錄比底價更能解釋結果。
| 序號 | 委員 | 職業 | 出席 | 與本案相關學經歷 |
|---|---|---|---|---|
| 1 | 吳嘉生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國際貿易法、海洋法、國際公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環境法、電子商務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科目教學工作 經歷2: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職稱:副教授所任工作:國際貿易法、海洋法、國際公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環境法、電子商務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科目教學工作 學歷: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學院博士 |
| 2 | 游瑞德 | 已退休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職稱:副局長所任工作:財經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等相關事務管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 3 | 沈宗倫 | 教授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政治⼤學職稱:教授所任工作:教授智慧財產權法總論、著作權法、智 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國 際智慧財產權法、海商法 等課程。 學歷:美國印第安那⼤學法學院博士 |
| 4 | 張連成 | 公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央研究院職稱:簡任秘書所任工作:督導智財技轉處業務 |
| 5 | 張剛維 | 公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央研究院職稱:處⻑所任工作:綜理總務處業務 |
| 6 | 劉秉鑫 | 公職 | 出席 | 經歷1: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央研究院職稱:處長所任工作:綜理法制處業務 |
點名字可看這位委員還評過哪些案。公開資料只有姓名沒有識別碼,同名同姓會併在一起。
公告歷程
共 2 則公告
資格與履約條件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附加說明
一、114年7月3日辦理開標(資格文件審查),計有2家廠商投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審查「合格」。
二、114年7月11日召開評選會議結果評定「Groombridge, Wu, Baughman & Stone LLP」為第一優勝廠商,經114年8月1日智財處1141701512號、10月27日智財處1141702232號、114年11月20日智財處1141702546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辦理議約作業。
三、預算金額1,910萬元整,採固定費用決標,依「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貳、四、(二)規定,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且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四、「Groombridge, Wu, Baughman & Stone LLP」經議價(約)結果,同意接受議價程序協議紀錄各點協議內容(詳附件)及依照廠商投標文件新臺幣1,910萬元整決標,並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